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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发布时间:2006-08-29 00:00|栏目: 查询须知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需要,鞍山市档案馆从1989年10月1 日起,对本馆保存的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接待室设在铁东区绿化街41─1号。凡我国公民,持有工作证、居民证等均可查档。我馆将热忱提供查阅、复印、咨询服务,欢迎广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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