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职工办理退休提供依据
发布时间:2014-02-24 00:00|
栏目: 利用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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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1日,市民秦某到市档案馆为其岳父查1981--1986年期间小型拖拉机厂转制后隶属关系有关材料,做为办理重劳退休的依据。原来拖拉机厂上世纪80年代前隶属于市一轻局, 1982年以后拖拉机厂转制并更名为小型拖拉机厂归市机械局管理。其岳父是架工,在轻工行业不属于重劳,但在机械行业属于重劳。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通过认真细心地查找,最终在市机械局全宗1号目录第778卷中,查到鞍机司发[1984]第69号文件,该文件是市机械局给市经委打的请示报告,报告中有关于小型拖拉机厂与市工具厂合并的内容。这份文件证明小型拖拉机厂隶属于市机械局,从而为他办理重劳退休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