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办公室接到穆斯林杨某要求恢复重建沙河清真寺的信件,并责成立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给予答复意见。据委员会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沙河清真寺与铁西清真寺合并所以被取缔,与杨某提到是由于修路将寺拆毁不一致,因此该委员会到市档案馆窗口查询有关沙河清真寺取缔的档案。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市宗教事务处全宗1号目录第21卷中,查到1980年6月关于沙河清真寺房产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书中提到"文大期间沙河清真寺已停止使用,沙河街道办事处办五小企业将寺占用,由于修建厂房,将原来清真寺青砖瓦房及围墙拆出,鉴于清真寺被拆出已成为事实,沙河街道负责补偿房产损失九千元整。"此房产协议档案为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