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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5年档案安全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栏目: 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
为进一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打牢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县(市)区档案局(馆)和有关单位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档案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
(二)档案实体安全
(三)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利用安全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和1——2个县(市)区直机关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检查时间
专项执法检查定于6月23日至7月1日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另行通知。具体安排为:
6月23日 海城市
6月24日 台安县
6月25日 岫岩县
6月26日 铁东区
6月29日 铁西区
6月30日 立山区
7月 1 千山区
四、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采取"听、看、查"的方法,听取受检单位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规章制度、基础设施、设备运行、日常管理、安全防范等情况。
(二)评比赋分。依据《县(市)区档案安全工作执法检查评分细则》赋分,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由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意见,双方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向县(市)区政府反馈。
(四)整改落实。接到《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档案局。对存在一般问题逾期不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检查组组成人员
长: 赵寿安
副 组 长: 马连明
员: 沈 红 刘兰娟 崔 蔷 舒 心
联 络 员: 沈 红
联系电话: 5838011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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