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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的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新《规则》(DA/T22-2015)的时间
鞍山地区各立档单位从2017年1月1日起形成的文书档案按新《规则》要求进行整理。201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文书档案仍沿用旧《规则》(DA/T-22-2000)的整理方法。
二、新旧《规则》不同之处
1.归档文件分类方法
旧《规则》并未限定分类层级,即可2级分类(保管期限—年度)也可3级分类(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新《规则》要求采用3级分类,内设机构较多的单位应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方案;内设机构较少的单位应采用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方案。档案管理软件中的分类应与实体档案分类方案一致。
2.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存放位置及页码编写
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均须编写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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