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鞍山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15 00:00|栏目: 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鞍山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鞍山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 www.asarchives.net;联系电话: 5831273。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相关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鞍山市档案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4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联系电话:0412-5837312;电子邮箱:assdajzwgk@sina.com;邮政编码:114004。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处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电话举报或投诉。

投诉电话:0412—5831273,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41-1号 鞍山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楼),邮政编码:114004。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