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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确认身份

发布时间:2014-08-08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2014年8月4日下午,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王某到市档案馆,查(83)鞍证民字第558号公证书,关于杨某某被杨某某收养公证卷宗,作为杨某某房屋继承使用。原来杨某某申请继承养父杨某某的公房,但缺少与养父的关系证明,而且杨某某的个人档案中没有记载与杨某某是父子关系。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公证处全宗4号目录第356卷中查到了关于杨某某被杨某某夫妇收养的公证卷宗,此件为其办理房屋继承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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