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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套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04 00:00|栏目: 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

鞍档发[2005]15号

关于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套制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党政信息网的开通和通过党政信息网进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开展,电子文件正在逐步产生,随之将产生大量的电子档案,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也必将发生巨大的变革。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好电子政务形势下的档案工作,依据国家、省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做如下通知:
    一、通过"鞍山党政信息网"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实行"双套制"管理。即除要保存一套电子文件外,还必须下载一套纸质文件归入本单位的文书档案,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重管理。
    二、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电子公文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措施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删除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并要积极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准备工作。
    三、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的确定和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规定执行。市档案局将于年内制定出台关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实行 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 双套制管理 通知
鞍山市档案局 2005年6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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