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工作 > 优化营商环境

鞍山市档案局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9-07 00:00|栏目: 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鞍山市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加大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力度,营造全局(馆)“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李希书记和陈求发省长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明确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以全面落实《条例》和省政府提出的“八个凡是”为统领,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用新思维、新理念、新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一流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担起落实“放管服”的重大责任。通过系统化、多轮次的学习和全方位、多领域、常态化的宣传格局,引导、动员和激励局(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

二、工作计划

(一)学习《条例》计划。

一是组织学习。局里将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和分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原则上,以处室为单位,结合本处室工作,开展处室集体学习与研讨。局营商办公室将通过抽查形式参与各处室学习活动,检查学习记录,履行相关督查职能。

二是组织考试。在学习的基础上,将组织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条例》学习考试活动,以此检验每名干部职工的学习效果。

(二)宣传《条例》计划。

一是发放《条例》传单。将《条例》传单,摆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档案局服务窗口,及市档案馆一楼查阅大厅公共阅读架上,供前来办事人员翻阅。

二是制作宣传板报。在局(馆)适当场所制作宣传专栏,紧密围绕《条例》内容及档案工作特色,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是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利用局内一楼查阅大厅和局正门顶两块LED电子显示屏,穿插播放宣传贯彻《条例》、优化营商环境的标语。

(三)贯彻《条例》计划。

在鞍山档案信息网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发布《条例》,宣传市档案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学习情况、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并做到每月25日前至少更新一篇信息,且信息真实、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档案局营商办公室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及其他相关工作。

2.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局(馆)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具体内容,通过不断研读、交流、分享等形式,切实将《条例》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与行。

3.各处(室)要对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做好实时记录(如会议记录、拍照等)。事后及时进行信息提炼。原则上各处(室)每月应报送局营商办公室相关信息1篇,质量好的信息将推荐至相关平台使用。局营商办公室将定期公布各处室信息报送及发布情况。



鞍山市档案局

2017年8月31日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

X